多选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的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参加人
《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C项错误,应选。因为法律的表达是“应当”,而题目的表达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