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没有住所。2008年5月,甲回国探亲,临时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于5月15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套高档西服和一把高档的电动剃须刀,甲带着西服和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该剃须刀剃胡子。7月18日早晨,甲依然像往常一样用这个剃须刀剃胡子,不料剃须刀的刀片飞出,正中甲的左眼眼球,经治疗诊断左眼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甲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世诚律师事务所的乙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某商场诉称其所售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提出证据证明剃须刀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已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商场的价值50万元的商品作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乙未经甲同意,当庭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所称属实,并对本案作出了处理。
[问题]
问答题
根据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甲提起的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作为产品销售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剃须刀制造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问答题
若甲委托乙为诉讼代理人,他从马来西亚寄交或托交授权委托书须履行哪些手续?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的使领馆证明。
问答题
假设商场于2008年9月9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则其应在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从2008年9月10日到2008年9月14日,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问答题
假设上诉期满后,甲又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般应予准许,但是如果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有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则不予准许。
问答题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一审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再次上诉,则原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需要回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原二审合议庭成员并不需要回避。因为二审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再次上诉的,并不需要回避。
问答题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可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程序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
二审判决后,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辖的一种情况。《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朝阳区是被告的住所地和产品销售地,所以朝阳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外如果产品的制造地在中国领域内,则其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2.本题考查涉外诉讼文书的证明。《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所以甲所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3.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间,很多考生没有注意。《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间起算点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本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2008年9月10日。4.《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必须要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这也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一种限制。5.本题是考查对新司法解释的掌握。201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故一般情况下,如果审判人员在一个程序中已经参与过对案件的审理,在其他程序中应当回避。但是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又上诉的,则原二审法官无须回避。6.专家证人出庭是本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7.本题考查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电子送达排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