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不需要执行强制性内容的是:
涉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
区域协调发展
涉及风景名胜资源管理
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