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有债权人乙、丙、丁。乙为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于是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来丙、丁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不可撤销
C.甲、乙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丙、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D.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所以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全部财产抵押给乙,损害了丙、丁的合法权益,丙、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