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的户籍在杭州,2004年起到深圳务工,后患胃病,于2005年去上海治病,2006年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目前的住所地在______。
  • A.杭州
  • B.上海
  • C.宁波
  • D.深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