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的户籍在杭州,2004年起到深圳务工,后患胃病,于2005年去上海治病,2006年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目前的住所地在______。
A.杭州
B.上海
C.宁波
D.深圳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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