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某城市一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8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

(4)2008年10月31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仅为2008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责任人赔偿款1万元、变价收入0.5万元。

(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要求:

(1)分别计算该企2008年度缴纳的各种流转税;

(2)根据流转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汇算清缴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2008年度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

①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17%+2340÷(1+17%)×17%=1360(万元)

进项税额=408-30×17%=402.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1360-402.9=957.1(万元)

②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额=[6000×30%+2340÷(1+17%)×30%]-2500×30%=1650(万元)

③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957.1+1650+5)×7%=182.85(万元)

②教育费附加=(957.1+1650+5)×3%=78.36(万元)

(3)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①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②应扣除商标权销售成本=60-(60÷10÷12×8)=56(万元)

③应扣除的费用=820+270+[940-35×(1-60%)=2016(万元)

业务招待费35<8000×5‰

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的收入100万元,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得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④营业外支出=30×(1+17%)-5-1-0.5=28.6(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6000+2340÷(1+17%)+100-1650-5-182.85-78.36-3102-56-2016-28.6=981.19(万元)

⑥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81.19-40×50%)×25%=240.3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