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3月,罗某为找人替考,找到邵某联系买假身份证,罗某与好朋友汤某联系好,一起去将100元钱和照片交给了邵某。3月24日,汤某开车与罗某到江城找邵某要身份证,双方用手机约定,在江城大厦见面。邵某将身份证交给罗某时,被江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住。民警将罗某、邵某、汤某三人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将汤某的红色桑塔纳轿车,罗某的户口簿、身份证、中国人民邮政储蓄卡、诺基亚手机等扣押,但未出具扣押手续。罗某走后,托人向派出所要被扣物品及车辆遭拒绝后,遂向江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返还扣押的物品及车辆。
被告辩称:被告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原告罗某的车系盗窃所得,应予扣押。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不能提供刑事立案审批表,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刑事立案的手续;无扣押原告物品的任何手续,只能提供一个匿名电话证明罗某的汽车系盗窃所得。
[问题]
问答题
被告行为是否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被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刑事侦查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被告以赃车为由,没收了罗某的车,表面上行使的是刑事侦查职能,实质上是利用自己兼具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双重身份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所办理此案的目的不是查证和打击犯罪活动,而是以考虑经济利益因素为主,其追求的法律后果也不是一定要使刘某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此为具体行政行为。
问答题
被告辩称罗某的车是盗来的,但是没有查证属实,被告是否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收集有关证据提交法庭?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故被告只能向法庭提交作出扣押罗某的汽车的决定时的证据和依据,而不能在诉讼过程中再行收集。
问答题
针对罗某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告返还扣押的物品及车辆。根据题目中给定的信息和前述两个问题的分析可知,被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刑事侦查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称罗某的车辆系被盗车辆,但证据不足;被告扣押原告物品欠缺必要的手续,违反法定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告返还扣押的物品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