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小李在办理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A项正确,打人者是小李的弟弟,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小李应当回避。
B项正确,被打人者是小李的姐姐,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小李应当回避。
C项错误,打人者是小李的同学,属于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但题目中没有涉及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表述,因此,小李不是应当回避。
D项错误,被打者是外地的法官,与小李无关系,不符合应当回避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