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是自动停止犯罪,且犯罪行为处于进行过程中,尚未既遂。选项A,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既遂之后不能再有犯罪中止,不当选。选项B,甲在乙的金钱诱惑下停止了强奸行为,其停止犯罪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特征,当选。选项C中,甲虽暂时停止了犯罪,但准备改日再行动,属于犯罪的暂时撤退,不具有彻底性,不当选。选项D,甲没有完成犯罪,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而非主观原因,属于犯罪未遂。综上,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