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2006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装饰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 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 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根据营业税制度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 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 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 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计算过程:(21 +3 )×3%=66.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