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久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讼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不适当履行是实际违约的一种,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本题中,孙女士因在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导致皮肤受损。商场构成不适当履行,且构成侵权行为,也即成立加害给付。其中,销售者(商场)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主体,但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主体,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本题无此前提。本题题干未出现构成《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故C、D项不选。上面已分析违约、侵权责任的构成,但就其承担而言,《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的选择机制决定了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A、B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