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8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17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8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016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
    (4)2017年9月,A公司将其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8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D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主张其已经支付的60万元价款按照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5)2018年4月1日,A公司和E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E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E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E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情况(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管理人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甲公司的抗辩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管理人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答题   根据情况(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答题   根据情况(3)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2020年7月1日。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原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4月1日—2018年4月1日;由于A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券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新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7月1日一2020年7月1日。
问答题   根据情况(4)的所提示的内容,D公司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D公司的主张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答题   根据情况(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管理人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E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规定,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