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们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公司与合伙作出区分:
(1)从静态的角度
公司和合伙都是商业组织,主要差别如下:首先,商业组织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和合伙都能以自己的各义起诉、应诉,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别。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人格、财产和责任。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合伙的人格、财产或者责任均依附于合伙人。其次,投资者是否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以其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投资者不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责任。在合伙企业中,除了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引起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再次,投资者是否存在相互代理关系。公司投资者或者股东之间不存在当然的代理关系,投资者对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无须承担连带责任。而按照合伙理论,合伙人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有权相互代理,并应就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后,企业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共同、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投资者通过让渡个人财产换取公司股权,投入公司的财产法律上转归公司所有,公司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权对公司财产实现间接支配。
(2)从动态的角度
现代公司制度是在借鉴合伙企业元素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就使得公司与合伙的动态关系极其复杂。可以说,现代公司制度借鉴了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也受到现代公司制度的诸多影响,我们正面临“合伙法人化”以及“法人合伙化”的两种相反趋势。所谓合伙法人化,是合伙企业借鉴法人或者公司的某些特征。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和标志,然而,当传统合伙企业引入“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概念,开始限制有限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就使得合伙企业展现了法人或者公司的某些特征。有限合伙与两合公司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公司与合伙的典型混合体。而所谓公司或者法人合伙化,则是指现代公司引入传统合伙企业的某些特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现代公司通常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即由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管理公司事务,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事务,也没有对外代表权。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被学者称为“所有者管理型公司”的特殊公司类型。在这种公司中,公司投资者直接掌管公司事务,不再严格遵循集中管理的公司法规则。尤其是在公司自治观念支配下,公司投资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协议或者章程的约定直接管理公司。
在我国实定法中,也反映了合伙法人化和法人合伙化的两种趋势。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公司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实质上发挥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责,中外投资者都有权委派代表担任董事或者经理等,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事务。中外投资者名为股东,但在内部关系上,其实质地位相当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唯在外部关系上,中外投资者均以承诺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这种立法表现了公司制度对合伙因素的引入。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如果合伙企业选举合伙代表人,其他合伙人即在合伙事务上丧失对外代表权。在其他合伙人失去对外代表权的情形下,合伙企业在从事对外活动时,就表现出与公司或者法人相近的特征。同时,合伙债务依法应由合伙财产优先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这种做法,合伙企业实际上就是第一债务人,合伙人则是第二债务人,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有学者据此提出,我国合伙企业已经具有某种团体性特征,认为合伙企业在财产、运营机制、名称、合伙人变动和解散清算等方面,表现出团体特征并具备团体的能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