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说明《联合国宪章》的修改程序。
【正确答案】(1) 《联合国宪章》的修正
   根据宪章第108条,宪章修正案须经大会会员国2/3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2/3,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联合国成立后,由于会员国不断增加,联合国各机构成员亦应随之作必要的调整,因此联大对宪章有关条款作了三次修正。
   (2) 《联合国宪章》的审查
   宪章第109条规定了联合国会员国举行全体会议、对宪章重新审查进行修正的程序。1955年第 10届联大把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查宪章的问题列入议程,并通过决议成立了一个由全体会员国组成的审查宪章会议筹备委员会。从1957年至20世纪70年代初,几乎历届联大都审议过该筹委会的报告,但全体会员国审查会议并未得以召开。1974年,联大通过决议设立了由42个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宪章特设委员会,其任务是讨论各国政府对宪章的意见,审议如何在无需修改宪章的情况下提高联合国工作效能的建议。1975年,联大又通过决议,将联合国宪章特设委员会改为由47个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宪章特委会)。1983年以前,宪章特委会历届会议的重点问题是修改宪章,改革安理会机构和职能(包括修改或限制否决权),但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983年第38届联大通过决议,调整对宪章特委会工作的授权,要求在“宪章范围内”研究加强联合国的作用,特别是联合国在预防和减少国际冲突方面的作用。
   (3) 联合国改革问题与宪章的修正
   联合国会员国、联大六委、宪章特委会长期以来讨论联合国改革问题,如增强集体安全机制、扩大安理会的组成及大国否决权问题,所有问题都会涉及宪章的修正和审查程序,联合国的改革与宪章的修正审查密切相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