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杜晓雨与章伟系夫妻,二人同住天津市塘沽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唐山市古冶区有平房6间,由其长子章云居住。2006年杜晓雨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女儿章霞已出嫁,住天津市。老人的次子章雨(17岁)于
2009年考上唐山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章云住处近,章雨便要求章云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章云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
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章雨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章云、章雨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女儿章霞。经法院通知,章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章云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84年其与死者杜晓雨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应由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或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符合第(3)项的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章雨处于原告地位,但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可由章霞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章云、张丽夫妻处于被告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长女章霞已放弃实体权利,故不再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案外人于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问答题
| 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章雨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后,案外人于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于某可以原告身份,以章雨、章云、张丽夫妻为被告另行起诉。
问答题
| 如果法院一审作出房屋一半所有权归于某所有,剩余一半由章雨、章云夫妇均分的判决,当事人除于某外,均表示不服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何提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上诉人可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9条的规定。
问答题
| 如果章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前,章云提出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了章伟的遗嘱,在遗嘱中将房屋留给了儿女各两间的决定,此时,章云可否将此遗嘱作为新证据提交?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章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前,章云找到了章伟生前的遗嘱,在遗嘱中作出将房屋留给了儿女各两间的决定,此时,章云可以将此遗嘱作为新证据提交。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 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0条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对新证据的认定还需符合客观存在和当事人是否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由题干中可知,此遗嘱是客观存在并且当事人章云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可以作为“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