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工作A的紧后工作是B和C,工作B的最迟开始时间为第14天,最早开始时间为第10天;工作C的最迟完成时间为第16天,最早完成时间为第14天;工作A的自由时差为5天,则工作A的总时差为( )天。
解析:总时差等于其最迟开始时间减去最早开始时间,或等于最迟完成时间减去最早完成时间,即:TF i-j =LF i-j -EF i-j ;当工作i-j有紧后工作j-k时,其自由时差应为;FF i-j =ES j-k -EF i-j 。两式相减可得,A的总时差一A的自由时差=紧后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一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即A的总时差-5=16-14,可得A的总时差=5+(16-14)=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