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目金额=50+200+140+6+(50+200)×20%=446(万元),土地增值额=1000-446=554(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554÷446×100%=124.22%,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的土地增值税=554×50%-446×15%=2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