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 )。 Ⅰ.战略发展委员会 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Ⅲ.审计委员会 Ⅳ.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 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