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内容:
2001年2月18日,南昌市正式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其中包括经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等38种通用工种的劳动力价格。劳动部门是在调查了200多家企业、118个工种和10万在岗职工工资情况以后,制定出此工资指导价的。这种指导价分别列出了各类工资的高、中、低三个档次不同的工资标准。由求职者与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商定。
案例问题:请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上述做法是否必要。
【正确答案】(1)由政府劳动部门指定工资指导价,可以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确定劳动报酬提供较合理的市场参考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工资标准,可以避免一些企业压低工人的工资,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引导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2) 但各地都制定工资指导价,由于各地的工资指导价不同,必将造成不平等竞争,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在劳动力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特别是受到户籍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劳动力还没能实现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问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情况下,实行工资指导价,会减少就业机会,影响企业效率的提高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生产者之间平等竞争原则的实现。
(4) 工资制度放开市场化运作。由企业与劳动者按照市场规则谈判决定。政府劳动部门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并提供法律、就业、工资等信息服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