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该条对证人的资格没有限制,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的儿童并非本案当事人,且知悉该案情况,故有证人资格。根据该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条件是:能够辨别是非和能够正确表达。即使是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故本题A、B、C、D项所述理由足以反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