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0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8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36.4万元。(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税额0.39万元。该设备专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该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购买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其他相关资料: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按照规定勾选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2)计算业务(4)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业务(5)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4)计算业务(6)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市区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18-50-4.5)÷(1+9%)×2%=3(万元)。 

(2)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4)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3)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业务(5)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0.65×[400+218/(1+9%)]÷[400+218÷(1+9%)+200]=0.49(万元)。 

(5)该企业在A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6+218/(1+9%)×9%-4.5-3-36.4-1.3-0.49+200×3%=14.31(万元)。 

(6)该企业在A市市区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1×7%=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