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    )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权分工。第7条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如果三机关联合办案,就会使这项原则的目的落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