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某企业“应付账款”总账科目贷方余额为12.5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一甲公司”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17.55万元。“应付账款一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为5万元,“预付账款”总账科目借方余额为15.5万元。其中“预付账款一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为20万元。“预付账款一丁公司”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为( )万元。
解析:“预付款项”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即“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5+2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