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条载货船从连云港出发驶往德国汉堡,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阪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应适用( )法律。
A.中国 B.日本
C.德国 D.第三国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的法律。该案中所受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依《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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