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
本题考查宪法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知,直接选举权由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决权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处理实体问题而享有的权力,由人民法院行使。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但并非可以随意罢免任何人员,是有限定范围的。
D项正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可知。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