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