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以下关于合议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A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据此,一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BC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据此,第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D项,对于再审案件,再审的法院和适用的程序类型不同,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原来是第一审的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原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并且也是由一审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的,则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