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7月,甲、乙、丙合开了一家餐厅,甲以现金20万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厨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19年3月,餐厅欠某公司5万元贷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19年5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 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 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 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甲应当与乙、丙共 同承担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