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模式不是当事人主义,也不是职权主义,而是一种受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影响较深,又部分地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的混合式的诉讼模式。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可界定为:由公安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负责,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否则,他们将承担其控告、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
(l)在法庭审判阶段,控诉方(公诉人或自诉人)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这个层面上的证明责任的理念和制度,与外国的证明责任制度(不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基本相同。
(2)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负职务上的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这是从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与被追诉人的法律关系方面来解释证明责任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原则主要是:(1)证明责任首先应当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共同负担;(2)否定诉讼主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责任;(3)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仅调查、收集有罪和罪重的证据,同时调查、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证据,是他们依法行使辩护权利,而不是义务、,不能把证明责任转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5)不能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