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实行( )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