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解析] 股东会的召集强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首次会议和其后的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A选项错误,见《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本题并非是首次会议。
D选项错误,满足法定程序时,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需要请求法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