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结婚钻戒不慎遗失在路旁,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悬赏广告,称有拾得返还者愿酬谢1万元。王某看到后拾得,并被路边的摄像头拍到。随后,李某和公安机关根据录像证据找到王某索要。王某称自己拾得后,误认为是假钻戒没有价值,随手丢弃到路旁垃圾箱。双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向王某主张物权请求权返还钻戒
  • B.李某可以向王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钻戒
  • C.若王某如其所说的丢弃钻戒,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D.若王某拾得后即向李某返还,则可以主张1万元报酬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对于遗失物,原所有人可以主张物上请求权,也可以主张不当得利,构成请求权竞合,李某可以择一行使。故A、B项正确,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该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王某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赔偿,故C项正确,当选。最后,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故D项亦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