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女)与乙结婚后,一直视其与前夫的儿子丙为眼中钉,欲除而后快,就在丙的饭菜中下毒,丙吃完后毒性发作,甲看到丙的痛苦表情,又起恻隐之心,将丙送到医院,由于路途太远,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B.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D.应当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甲虽然见丙太痛苦了,将丙送往医院,但此时甲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没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刑法》第24条,甲某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成立犯罪中止,更谈不上应当减轻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