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评价机构有( )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销其评价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法人资格终止的
评价机构有违规行为的
评价机构的环境评价文件质量较差的
注销不属于对于评价机构的处罚内容,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评价资质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方面。 “违规行为”和“环境评价文件质量较差”视情节轻重有相应的处罚手段(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