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2016 年 9 月份有关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销售 A 型服装给某批发商,由于购货量较大,给予 10%的商业折扣,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 票上注明价款 100 000 元,折扣额 10 000 元;
(2) 销售 8 型服装给消费者,价税合计 5 850 元:
(3) 将自产 C 型服装 100 件无偿赠送给外单位,已知该批服装的生产成本为 80 000 元, 无同 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成本利润率为 10%;
(4)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布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60 000 元;同时取得 运输公 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 1 000 元,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布料,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 50 000 元。
问题:
计算销售 A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
销售 A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100000-10000)×17%=15300(元)
计算销售B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
销售 B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5850÷(+17%)×17%=850(元)
计算赠送 C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
赠送 C 型服装的销项税额=80000×(1+10%)×17%=14960(元)
计算本月进项税额。
本月进项税额=60000×17%+1000×11%=10310(元)
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5300+850+14960-10310=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