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一批电脑,乙找到一电脑经销商丙,与其订立了买卖电脑合同,由丙将电脑送至甲处。乙为此支出交通费、电话费共计 200元。后电脑在运至甲处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全部毁损。那么,对于乙支出的200元,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委托事务没有完成,故由乙承担
B.电脑毁损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因此由甲支付
C.因为是丙造成的合同不能实现,由丙支付
D.由乙与丙共同分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本题中,委托事务没有完成,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受托人乙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委托人甲应当支付委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