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控审分离原则。
【正确答案】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诉讼职能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定原则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原则之一。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的分离被认为是刑事诉讼职能区分赖以维持的重要保障,为现代刑事诉讼合理结构的形成提供了前提。
   现代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别由国家不同专门机关承担。
   (2) 控诉职能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审判职能由审判机关承担。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不能分享审判权,审判机关也不能分割公诉权。控诉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应一样受到法律和人们同等的关护。
   (3) 不告不理,它是控审分离原则的核心。其实质是控诉权的效力问题,包括程序和实体双重内容。程序上,体现在控诉权作为一种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请求权,并在发动审判程序上具有主动性。相对于控诉权来说,审判权的行使具有被动性特点。实体上,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两方面。对人的效力方面,审判只限于起诉书中载明的犯罪嫌疑人;对事的效力方面,审判只限于起诉书中载明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法院对起诉书中载明的内容才能审理和判决。
   控审分离原则在刑事程序中具有重要价值。
   从保持诉讼构造平衡的角度看,只有控诉与审判分离,才能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辩护与控诉的平衡对抗。从认识论角度看,控诉与审判分离使得通过审判这一再认识过程对侦查、起诉阶段形成的认识进行检验成为可能,有利于纠正实体形成过程中的错误,形成正确的心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控诉与审判分离可以避免因一个主体兼控诉、审判两种职能所导致的固执性及被追诉主体心理的不平衡。
   我国刑事诉讼法总体上体现了控审分离的理念与原则,但是,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我国在贯彻控审分离的理念与原则方面还有某些差距。例如,我国起诉和审查公诉的方式并不能排除法官预断;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超越控诉范围进行审判的现象;部分程序性裁判权由追诉机关行使;我国上诉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仍有与控审分离相背离之处;等等。为此,贯彻控审分离的理念与原则,尚需要进行法律修改和观念上的更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