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糕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2.5%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该食品加工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2.5%的途中合理损耗并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农产品,应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该食品加工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0×9%=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