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6年经济南海关副关长高某介绍,由不法港商李某为济南市某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5月和6月,李某从香港分两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575只(价值177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高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76万元。关于高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
A.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共犯
B.高某的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
C.高某如果在这过程如收受贿赂,同时还可构成受贿罪,但应择一重罪处断
D.高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事先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走私货物、物品放行的,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处走私活动时发现走私犯罪行为予以放行的,既属于放纵走私也属于不移交刑事案件。鉴于放纵走私是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处罚也较重,故应以放纵走私罪论处。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又收受走私分子贿赂的,则还构成受贿罪,根据一般经验应数罪并罚。本案中高某由于事先与李某通谋,因此构成走私共犯。故本题的答案应该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