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2011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50万元。2011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500 000
(3)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 1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成本法下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法下需要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