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债权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的处理?
【正确答案】①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而不是旧《破产法》规定的自破产宣告时起停止计息。
   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③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④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⑤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法则。
   ⑦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人以未受偿的债权申报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以其债权申报债权。
   根据新《破产法》规定,职工债权(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等)是免申报的债权,可以避免遗漏职工债权的现象,这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