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干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
问答题
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问答题
它们共同反映了清代的什么现象和政策?如何评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三个材料共同反映了: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工的人身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仍然是政府的主导思想,这直接反映在言论和法律对工商业的严格规定上。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需要,但是也抑制了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所以具有一定的反动色彩。[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清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以及重农抑商政策。同上,本题也是先分析材料所涉及的问题,然后分析具体的政策做法,并加以简单评价,从而对相关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