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政府指导价买卖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交货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执行。
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
无论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
无论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交货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并且该合同是按政府指导价签订的,则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