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教育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的请示报告
区委、区政府、区经委: 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为××区校办工业总公司, 原该科科长张××同志任总经理。
以上请求如无不当,请即批复。
××区教育局
二零零三年6月9日
(1)标题中“请示”和“报告”矛盾,应去掉“报告”;
(2)不能多头主送;
(3)不链请示平级;
(4)不能一文数事;
(5)结尾不合作者本意,表达有误;
(6)日期只能用汉字,而此公文却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