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多选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
A、
编敕
B、
编例
C、
编修会典
D、
编纂条法事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解析:《宋刑统》编纂后,终世不改,因而,为了弥补律典规定的不足,宋朝进行了编敕、编例和编纂条法事类等立法活动。可见,选A、B、D项。宋朝没有进行会典的编纂活动,明清时期有会典编纂的立法活动,如明朝的《明会典》,清朝的“五朝会典”。可见,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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