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需要对以下主体负责,这些主体有( )。
中央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