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甲将罪犯赵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赵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威立正当防卫
  •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五个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4)意思条件:具有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A项,甲在扭送罪犯途中,罪犯激烈反抗,说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甲的防卫行为导致罪犯窒息死亡,这与罪犯的不法侵害(激烈反抗)相比显然已经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B项,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由于此时抢劫行为已经得逞,不法侵害人已经取得财物后,不法侵害的高度紧迫性已经丧失,暴力犯罪对防卫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已经消除,所以此时只能进行普通的正当防卫,不能进行特殊的正当防卫,防卫人为挽回财产损失而进行防卫,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仍然要负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故B项中,乙在追赶齐某时,造成齐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
   C项,注意,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犯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本项中,“卖淫”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其不属于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不能对卖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所以,丙不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所针对的法益必须是特殊的,一般而言是个人法益,个人法益不以本人的个人法益为限,也包括他人的个人法益。如果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同时也危及了个人法益的,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反之,与个人法益无关联性的、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所要保护的范围。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为了保护国境安全而开枪射杀、伤害或者私自关押非法入境者、脱逃罪犯;任何个人都不能在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夺取经营者的财产。故D项中,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国境安全,和个人法益无关联,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不成立正当防卫。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