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9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14,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小刘具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同时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只要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条件,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产生,创作主体就能取得作者身份。由此可知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小刘为作者,不论作品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其父母并没有参与创作,当然不是著作权人。故A项、B项错误。 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著作权的合同应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因为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因此小刘独自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故D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