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5月1日~8月18日)。施工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如下: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已含税金)。
(2)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3)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包括现场管理费、规费和税金)为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所有工作都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问答题
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5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针对事件1,承包方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区域停电是发包方的风险,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发包方承担,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
针对事件2,承包方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设计方案调整是发包方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发包方承担,且延误的时间为10天,超过工作C的总时差7天。
针对事件3,承包方能够提出费用索赔,不能提出工期索赔。理由:设计变更是发包方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应由发包方承担;在事件2发生后,关键线路由原来的A→B→E→G变为了A→C→F→I,即工作E由原来的关键工作变为了非关键工作,其增加的时间(170-150)/(150/15)=2(天),没有超过工作E的总时差3天,所以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针对事件4,承包方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理由:特殊高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特殊高温天气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工作H延误的时间5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21天。
针对事件5,承包方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承包方购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问答题
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可得到工期索赔为5天;事件2可得到工期索赔为10-7=3(天);事件3可得到工期索赔为0天;事件4可得到工期索赔为0天;事件5可得到工期索赔为0天。故承包方可得到的工期索赔为5+3=8(天)。
该工程项目的最终关键线路为A→C→F→1,其实际工期为15+5+36+10+10+42+2=120(天)。
问答题
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可得到的费用索赔:(5×10×50+1000×50%×5)×(1+18%)=5900(元)。
事件2可得到的费用索赔:(100×50+1000×50%×10)×(1+18%)=11800(元)。
事件3可得到的费用索赔:(170-150)×400×(1+18%)=9440(元)。
工期罚款=[120-(110+8)]×3000=6000(元)。
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5900+11800+9440-6000=21140(元)。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题的关键是分析索赔事件是否因施工方的责任而发生,不可抗力按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处理。需注意在计算过程中关键线路是否发生了变化。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在索赔成立的前提下,判断工期索赔,首先看该工作是不是关键工作,如果是关键工作,工作延误的时间,即索赔的时间。如果是非关键工作,应注意工作延误的时间是否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如果未超过总时差,则不能对该项工作索赔工期,如果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则可索赔工期为超过该项工作总时差的时间。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实际工期按各事件发生后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计算。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费用索赔。工程造价取费基数分为三种:(1)以人工费为基数;(2)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基数;(3)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按现行清单计价的规定,人工和机械窝工费用也要计取规费和税金。此外,对于工期索赔成立的事件,在计算窝工费用索赔时也应适当计取现场管理费。因为,工期延长必然导致现场管理费用的增加。本案例中给出的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包含了部分现场管理费、规费和税金。事件1可索赔的费用=(5×10×50+1000×50%×5)×(1+18%)=5900(元)。事件2可索赔的费用=(100×50+1000×50%×10)×(1+18%)=11800(元)。事件3属于设计变更费用索赔,可索赔费用=(170-150)×400×(1+18%)=9440(元)。工程实际工期为120天,合同工期为110天,可索赔工期为8天,故工期罚款=[120-(110+8)]×3000=6000(元)。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5900+11800+9440-6000=2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