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千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千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约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千元违约金。
多选题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A项说法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项说法错误。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项说法错误。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CD。
多选题 对小王与天权公司所签订的格式合同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A、B项说法错误。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C项说法正确。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多选题 如天权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事后向小王追索违约金,其金额可为______。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材料中天权公司考前培训费用为2000元,其30%为600元,可知违约金最多为600元。AD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D。
多选题 天权公司与小王如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当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本题答案选B。
多选题 如天权公司在某日破产,其财产清偿顺序应该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故本题答案选C。